本期我们关注中央层面开展的药品追溯码监管措施和湖南省开展的“驾照式✅记分”式监管新规,探讨这些举措的优势和优化空间。
有了药品追溯码,我们距离药品安全更近了一步。但要真正实现药品安全,还需要在宣传、监管、法律和企业等多个层面“加码”努力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购药✅者通过近日正式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就可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而实现这一功能的基础就是将药品追溯码相关信息采集到国家平台上。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全国医保系统积极推进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目前,已累计归集追溯码超200亿条。(2月24日央视新闻)
药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药品追溯码制度的实施,让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变得透明可查,通过大数据和智能㊣㊣监管手段,医保部门能够精准发现并打击倒卖药品、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然而,仅有药品追溯码还✅远远不够,打击假药、回流药等违法行为,还需要在㊣多个层面“加码”努力。首先,要加大药品追溯码的宣传力度。普通消费者对于药品追溯码的认知还不够深入,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一工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保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实业投资是指什么,向公众普及药品追溯码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在消费者广泛参与的情况下,药品追溯码才能真正成为打击假药的有力武器。
其次要加强药品追溯码数据的监管和分析。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已累计归集追溯码超200亿条,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些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药品追溯码的出现,为打击假药提供㊣了新的线索和证据。然而,仅有线索还不够,还需要有严厉的法律制裁来震慑不法分子。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药品追溯码制度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企业的支持和配合。医保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确保药品追溯码的准确赋码和上传。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赋码或上传数据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有了药品追溯码,我们距离药品安全更近了一步。但要㊣真正实现药品安全,还需要在宣传、监管、法律㊣和企业等多个层面“加码”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彻底铲除假药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安全药。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从3月1日起,对相关人员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2月24日《工人日报》)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治病钱、救命钱,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一些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虚假诊疗、虚开药品、冒名顶替等手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损害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查处了大量侵蚀医保基金的案件,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在传统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中,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后,往往只能处罚案涉医药机构,而对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人员缺乏直接有效的管理措施。“只罚机构不罚人”的监管㊣模式,使得一些定点医药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时心存侥幸,认为即使问题暴露被查处,也只是机构受损,个人无需承担直接责任,不会损失什么。医保资金的具体使用环节都由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人员负责,如果相关人员对医保基金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缺乏敬畏,存有“活”思想,存有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就会导致监管事倍功半、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显然,在保持对定点医药㊣机构高压监管态势的基础上,健全监管机制,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对“人”的监管,非常必要。湖南省出㊣台《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人员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把监管的火烧到了相关人员身上,实现了㊣既管机✅构又管人,增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制约性、惩戒性,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堵塞了监管漏洞,给医保支付㊣资格戴上了管理“紧箍”,也为医保基金的规✅范、安全使㊣用加上了关键砝码。
《细则》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范围,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这一分类既全面覆盖了医保基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又突出了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确保了监管的精准性。
记分标准的设计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被注销注册、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违法行为,到为非登记备案或暂㊣停、终止登记备案人员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等一般违规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记分标准,并区分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和主要责任,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这种精细化、差异化的记分方式,既体现了规则的严肃性,又兼顾了公平和人性化。
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记分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医保支付资格乃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充分体现了“驾照式记分”管理的惩戒力、约束力,能够有效倒㊣逼、督促、教育✅相关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摒弃违规侥幸心理,恪守底线,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细则》还要求将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情况纳入服务协议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及医药机构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了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搭建了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网络,为医保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供了综合保障。
“驾照式记分”为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解决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