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未向我局进行任职备案;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一是未指定专门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合规风控人员同时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工作。二是未对2023年新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未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三是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内部制度更新修订不及时。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