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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DISCLOSURE

典当行业

发布时间:2025-03-04 22:34:13   作者:Z6尊龙官方网站官网入口   阅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5 年 2 月1日至 2 月 28日,公司为子公司(含分公司、孙公司,下同)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37,000.00万元;截至 2025 年㊣ 2 月28日,公司(为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1,799.96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公司为子公司在 2025年度担保计划内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3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477,7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363,459.4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如2025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67,642.6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85,560.9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58,573.4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82,081.7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025,156.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442.85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275,495.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6,152.7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63,540.6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79,343.0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57,811.9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815.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89,943.2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1,949.4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91,315.8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97,993.8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32,268.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630.96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84,702.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5,333.0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4,768.1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99,369.1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41,094.1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22.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防腐保温管、双金属复合管、钢套钢蒸汽管、水泥砂浆衬里及水泥砂浆配重管、不锈钢管、螺旋钢管、承插式钢㊣管、热镀锌钢管、PP-R管、PE管、PVC管、铜管、管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管道工程安装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29,815.1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6,265.3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2,612.3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3,549.8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1,704.0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902.19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38,928.0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7,919.89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81,865.35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51,008.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80,630.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392.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接钢管、钢塑复合管、螺旋焊接钢管、不锈钢焊接钢管、方矩形钢管项目;经销钢材、塑料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际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93,562.64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7,814.0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47,685.10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5,748.5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46,167.4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309.72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99,220.7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8,052.52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57,953.03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1,168.2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07,814.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10.19万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1,799.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5%。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合并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5 年 2 月 1日至 2 月 28 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286.00万元;截止2025 ㊣年 2 月 28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74,68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孙公司,下同)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477,700.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363,459.4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调剂。如2025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

  2025年 2 月 1日至 2 月 28日,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管、PE管、螺旋钢管、方矩管、方矩镀锌管、涂塑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 管、PE 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器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资产,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月 28 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286.00万元;截止2025 年2 月 28 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74,68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6%。

  本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质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生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利用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9)。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供应链”)与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汇融”)、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通”)分别签署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场外衍生品交易履约保障协议》,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并拟在进行交易时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产品㊣结构及生效条件等,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后续友发供应链或将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实际业务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陆续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并与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相关机构签署相关协议,保障衍生品交易顺利进行。

  为平抑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运用适当场外衍生品对期货交易进行有益补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供应链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目的是规避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纺织原料,石油制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金银饰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玻璃制品,纸张,木材及制品,橡胶制品,煤炭经营,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723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本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农产品、金属制品、冶金材料、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食用油的销售与批发;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再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货物的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银制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畜牧渔业饲料、建筑材料、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木材、牲畜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①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③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典当行业。

  ①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②除非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实业投资概述。仲裁地在北京(开庭地交易双方可另行约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交易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根据友发供应链与上述三家机构订立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金融衍生品交易确认书。

  交易确认书旨在确认交易双方达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产品结构及生效条件等),与主协议、补充协议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1、市场风险:衍生品交易合约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衍生品交易总体以公司库存为依据,与公司原材料、成品实际库存规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3、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公司即将开展和未来可能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保✅证交易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均由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组织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公允价值将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或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 2024年6月14日及2024 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及2024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及2024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 8.39 元/股调整为✅ 8.2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2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0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43 元/股,成交 的 最 低 价 格 为 5.22 元 / 股 , 已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7,513,087.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止2025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840,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最高成交价为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2,899,704.41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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