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 3月 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对象机电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25年 3月 7日)起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 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电站的投资运营,以 及新能源项目 EPC总承包等业务
本次发行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024年 1月 ✅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 1月 30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 4月 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 12月 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 1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 11月 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2月 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5年 1月 24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个月。
2025年 2月 14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机电集团发送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025年 2月 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27号),确认截至 2025年 2月 18日 12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认购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申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整(¥699,999,993.00)。
2025年 2月 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 2月 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 号),确认截至 2025年 2月 19日上午 11:30止,运达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3.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7,547.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6,292,445.8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5,158,15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11,134,295.83元。
本次㊣发行✅对象 ㊣1名,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5,158,150股,由机电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超过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价格为 8.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已于 2024年 7月 1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 8.22元/㊣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707,547.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292,445.83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025年 2月 14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机电集团发送了《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025年 2月 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销商)已收到认购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申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整(¥699,999,993.00)。
2025年 2月 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 2月 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 号),确认截至 2025年 2月 19日上午 11:30止,运达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158,15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3.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7,547.17元后实业✅投资是什么意思,募集资㊣金净额为 696,292,445.8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5,158,15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11,134,295.83元。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 2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煤炭销售(无储存)、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省 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 机㊣电设备成套;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焦炭、化工产品㊣✅及 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仓 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机电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 不得转让。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25年 3 月 7日)起算。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机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并同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机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机电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B、C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运㊣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等级C✅4级别以上(含 C4)的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机电集团属于普通投资者 C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因此,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机电集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机电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机电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机电集团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机电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同时,本次发行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本次发行对象机电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也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机电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除前述关系外,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机电集团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机电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运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履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财通证券具有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最低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2025年 2月 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5年 3月 7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对象机电集团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机电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25年 3月 7日)起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5,158,15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年度和 2024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3年度和 2024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701,771,155股。其中,机电集团持有公司㊣40.0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后,公司将增加 85,158,1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机电㊣集团,其直接持股份额将较发行前有所提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机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机电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2〕458号”“天健审〔2023〕3028号”“天健审〔2024〕24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不包含列示至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应收质保金余额。2024年 1-9月未进行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2024年 1-9月未㊣进行年化处理;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扣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483,287.43万元、2,898,552.14万元、3,445,778.72万元㊣和 3,463,716.35万元。总体来看,公司总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业务规模增长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6.22%、72.29%、67.59%和 65.00%,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与公司的经营模式相匹配。公司作为整机厂商,主要负责风电机组整机的研发、设计、总装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不负责具体的零部件生产,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对较少。随着公司风电场等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规模逐步增加,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也有所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192,680.57万元、2,402,534.05万元、2,915,995.75 ㊣万元和 ㊣㊣2,905,025.30 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受业务规模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各期末占比分别为 89.75%、86.60%、86.07%和 ✅85.24%,其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资金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新能源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长期借款金额逐年增加,导致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提高。
受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以及公司业务多元化下新㊣能源电站 EPC 业务、发电业㊣务等收入规模增长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公司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月 1日之间新能源电站试运行期间的发电收入进行追溯调整,此项调整增加 2021年利润总额 11,871.02万元。
剔除 2021年新能源电站试运行期间发电收入调整的影响,2022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 2021年实际增长 18.43%,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7.57%导致。
2023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公司毛利率降低,综合毛利率由 2021年、2022年的 17.45%、17.77%下降至 2023年的13.70%。
2024年 1-9月,受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同比降低,由2023年 1-9月 15.72%✅下降为 14.36%。但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4.01%,增幅较大,使得公司净利润同比小㊣幅提㊣高。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为 229,792.41 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当年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情况较好,预收货款增长较快;另一方✅面是,随着市场供应充足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加强,供应商给予的✅账期延长,当年支付的采购款较少,应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导致。
2022年,公司净利润✅为 61,729.0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67.84 万元,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客户的付款情况不及以㊣前年度,当期应收账款增幅较大。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 41,641.7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894.31万元。在公司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长 129,176.53万元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为正值,主要原因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合同负债增长226,521.07万元。
2024年 1-9月,公司净利润为 26,684.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622.46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当期采购付款金额较高,2024年 9月末应付票据余额较 2023年末减少 171,822.22万元;另一方面是公司销售㊣回款在四季度占比较高。两方面因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缺口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站投建力度加大。同时,2023年公司新增对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50,014.15万元,也导致该期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缺口增大。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风力发电机组产品的下游企业,为公司重要客㊣户,通过持股能进一步稳固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0,574.51 万元、266,073.97万元、18,399.23万元和 ㊣182,754.09万元。公司利用✅筹㊣资活动平衡资金。
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与公司 2022年 11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 146,736.68万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