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2024年6月14日,广州中㊣院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与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预重整期间,经公开招募,管理人依法确定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典当管理办法2020、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投资”)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投资人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仁东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重整投资人。根据实施《预重整投资协议》需要,经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并经仁东控股、管理人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整投资人有权指定一名或多名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近日,重整投资✅人完成实㊣施主体的指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1日,与公司及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人分别为中信㊣资本、广州资产、招商平安资产、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北京鸿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鸿频信息”)、丰汇投资、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恒投资”),前述投资人指定的重整投资实施主体及受让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资本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中信资本指定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中信资本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中信资本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15,000,000股。
中信资本承诺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不视为仁东控股及仁东控股管理人未履行必要的配合或协助义务,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中信资本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中信资本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中信资本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望海路南侧半岛城邦四期花园商业街M5-201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有限合伙人深圳佳领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发生变更,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10、实际控制㊣人: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为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控股”)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无实际控制人。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信资本控股下属企业,在中信资本控股统筹下开展㊣经营,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及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于2024年10月设立,并由中信资本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中信资本控股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主攻另类投资的投资管理和顾问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结构融资、资产管理及特殊机会投资,为多样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管理总额逾150亿美元的资产。中信资本控股的股东及合作伙伴包括全球前十大主权财富基金和多家大型养老金,获中信股份、腾讯控股、富邦人寿及卡塔尔控股公司等国内外知名机构认可并投资,资金实力雄厚。中信资本控股自成立以㊣来,建立了广泛的项目渠道,通过✅清晰的战略有效把握未来增长机遇,在稳健的经营业绩基础上不断突破、高速发展。截至目前,中信资本控股及其旗下管理基金已投企业超290家、已投不动产项目超50项,覆盖11类行业。中信资本控股所掌握的产业资源覆盖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综合✅实力强,资产负债结构优✅良,具备强大的资产配置及融资能力。中信资本控股及其旗下基金已成功投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麦当劳中国、顺丰控股、京东金融、亚信科技、TCL、信达资产、哈药㊣股份✅等。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依托中信资本控股强大的股东背景、丰富的被投企业资源及优秀的管理能力为仁东控股赋能,快速修复及提升仁东控股信用水平,推动后续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并促进债务重组方案落地。通过产融协同方式最大限度发挥产业资源协同效应,不断提升仁东控㊣股㊣经营核心竞争力,充分在仁东控股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助力其㊣化债后经营发展再上新台阶。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广州资产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广州资产指定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广州资产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广州资产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0,000,000股,由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广州资产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40,000,000股,由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广州资产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40,000,000股。
广州资产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不视为仁㊣东控股及仁东控✅股管理人未履行必要㊣的配合或协助义务,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广州资产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广州资产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广州资产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重整投资人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整投资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整投资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招商平安资产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招商平安资产指定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招商平安资产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招商平安资产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28,000,000股,由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招商平安资产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28,000,000股。
招商平安资产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不视为仁东控股及仁东控股管理人未履行必要的配合或协助义务,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招商平安资产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招商平安资产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招商平安资产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指定北京英清名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陆生生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管理的陆生生数字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水木同德股权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北京英清名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5,555,669股,由陆生生数字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14,000,000股。
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不视为仁东控股及仁东控股管理人未履行必要的配合或协助义务,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水木同德股权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水木同德股权投㊣资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英清名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三年来,专注于全球宏观量化投资,业务覆盖全球股票、债券、商品和外汇市场。通过前瞻性的全球宏观策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方㊣案。同时为高净值客户及家族办公室提供专户资产管理服务,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和财富规划。
陆生生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鸿频信息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鸿频信息指定㊣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托人均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鸿频信息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直接持有鸿频信息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26,712,500股,由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直接持有鸿频信息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23,287,500股。
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预登记形式审查,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ZXD204。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24年12月19日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预登记形式审查,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为:ZXD213。
鸿频信息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鸿频信息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鸿频信息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鸿频信息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均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丰汇投资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丰汇投资指定由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丰汇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丰汇投资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56,000,000股。
丰汇投资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丰汇投资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丰汇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丰汇投资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丰汇投资为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营业务涵盖定增、破产重整、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以㊣及并购重㊣组。
丰汇投资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胜恒投资向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指定〈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实施主体的通知函》,胜恒投资指定由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严选九重风控策略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定名,以基金业协会最终备案为准)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胜恒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缴付义务、受让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等),由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严选九重风控策略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胜恒投资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转增股票56,000,000股。
胜恒㊣投资承诺如㊣因证监会、广州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导致其指定主体届时无法实际受让相应股票或登记成为仁东控股股东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指定主体等,以确保《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在胜恒投资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次投资并由该等实施主体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胜恒投资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后,为避免指定主体的潜在违约风险,胜恒投资承诺对《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指定主体支付重整投资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胜恒投资为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营业务涵盖定增、破产重整、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并购重组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胜恒投资与仁东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2024年10月21日,公司、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分别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各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股票456,156,160股,其中投资人联合体牵头方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受让约㊣33,156,160股。前述《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重整投资人受让总股数,系基于以预重整受理日(2024年5月24日)为基准的债权审查情况所测算的抵债股数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情况,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时的情况相比,截至重整受理日(即2024年12月30日)的债权金额因持续计息等原因有所增加,按照《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清偿方案测算的抵债所需股数增加3,600,491股,在转增股数一定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受让股数相应减少3,600,491股。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水✅木同德股权投资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如因用于抵偿仁东控股债务的股票数量调整等因素,导致重整投资人受让的标的股票数量发生相应调整的,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单价不变,重整投资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受让股票数量相应调整”。根据前㊣述约定,因以股抵债股票数量发生调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及其指定主体相应受让的股份数量减少3,600,491股。
2、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各指定主体须履行和承担《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重整投资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遵守相应转增股份的锁定㊣期限制。
3、如公司重整程序顺✅利推进,《预重整投资协议》㊣顺利履行,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公司重整完成后,中信资本指定的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各重整投资人均不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